发布时间:2023-12-27 11:02
来源:工业信息科技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同江市市场监管局等17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授权事项的通知》(国市监注函〔2023〕147号)文件,同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可依法向住所在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颁发加盖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同江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在授权登记管理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着力提升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外商投资项目尽快落地,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同江市辖区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请至同江市育才街3号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原老客运站)企业开办窗口进行办理。
特此公告。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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