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津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重点任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2 10:32

来源:街津口乡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残疾人家庭适当给予倾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流浪、乞讨残疾人及时救助并进行妥善安置。

2.逐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在执行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乘坐公交免费,其他残疾人半价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公交运营状况,逐步实现残疾人全部免票。残疾人本人所使用的残疾辅助器材免费携带。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标识。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由政府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由社会力量主办的,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残疾人患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由当地政府为其(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特困残疾人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免收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代缴)。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2)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3)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的相关规费。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对特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通过建设农村公租房和市政府兜底解决。

.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力度,推动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运行,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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