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同江市产业项目扶贫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9 10:39

来源:三村镇

一、制定背景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第三条“大力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工作要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势产业、乡村特色产业和具有较强带动扶贫作用的扶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资金需求和担保情况给予金融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促进同江市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扶贫资金来源。扶贫资金由承办银行自筹。

(二)确定放款主体。由同江办理银行承办扶贫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建立“主联系银行”制度,“主联系银行”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对扶贫产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扶贫方式。扶贫方式采取扶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扶贫方式。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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