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产业项目扶贫信贷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2 09:03

来源:街津口乡

   一、制定工作目标的依据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第三条“大力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工作要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势产业、乡村特色产业和具有较强带动扶贫作用的扶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资金需求和担保情况给予金融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促进同江市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扶贫资金来源解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6)文件第二条“精准对接产业项目助力脱贫”第四款“落实‘主联系银行’制度”中明确指出:“‘主联系银行’主要承担包扶县的扶贫产业项目融资服务,确保扶贫资金供给来源清晰,服务责任主体明确。”明确了扶贫资金由承办银行自筹。

  三、扶持方式的政策解读

  贷款担保、贷款额度参照现行贷款通行做法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与2020年总体的脱贫的期限保持一致,贷款利率执行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四、管理方式的政策解读

  参照《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中有关要求执行。该文件第四条要求“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县乡村三级联运,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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