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6 15:5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19年10月8日废止
同政规〔2017〕1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同江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同江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黑龙江省扶贫办 黑龙江农村信用联社关于黑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黑政扶组办联字〔2016〕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同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有脱贫意愿、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支持,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目标,实现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促进同江市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扶持对象
同江各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具有脱贫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以及在市政府引导下与市场经营主体以“带资入社”“带资入企”等灵活方式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贫困户。
三、扶持方式
(一)扶贫资金来源。由人民银行提供扶贫贷款专项资金,及时向同江办理银行发放扶贫再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银监发〔2017〕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放款主体。由同江各金融机构承办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三)扶贫方式
(1)贷款对象和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富民增收项目和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贷款到期日不超过2020年。
(3)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贷款。
(4)扶贫小额贷款利率。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利率3.75%。
四、政府扶持
同江市政府对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据实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基准利率。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制的紧急通知》黑财农〔2017〕110号规定,“由省级砍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市级统筹整合于扶贫的涉农资金作为补贴资金来源”。引导保险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年保费不超过30元、保额不低于3万元的基础性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五、建立健全机制
(一)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由同江市政府扶贫办在同江办理银行开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实际投放额度的10%存入风险保证金,实行动态足额管理。贷款对象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且超过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时间五个工作日,同江各金融机构有权直接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扣划保证金偿还贷款。
(二)实行逐级审核制度,严把准入关。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先后由行政村、乡(镇)、扶贫办逐级审核确认,逐级签订贫困户扶贫贷款资格审核表,由办理银行调查后进行放款,行政村、乡(镇)、扶贫办负责资格审核责任。
(三)建立扶贫监管问责机制。建立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监管问责机制,同江办理银行发放的扶贫贷款,所在行政村负责人、所在乡(镇)的乡(镇)负责人、同江市扶贫办主要领导共同承担审核责任,同时共同负责对扶贫贷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贷款本息到期还款。因工作失职造成扶贫贷款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年终扶贫工作考核范围。
(四)风险分担机制。同江市扶贫小额贷款风险由办理银行及同江市财政局分担,办理银行承担贷款的10%,同江市财政局承担贷款的90%。
(五) 建立财政贴息机制。办理银行发放的同江市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国家同期基准利率。贷款存续期内,由经办机构按年提出申请,市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六、工作要求
(一) 强化领导。为了强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按照《关于同江市精准扶贫工作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情况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同江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李德刚,副组长那慧敏、张志文,成员为人民银行、农商行、财政局、工信局、扶贫办、十个乡(镇),负责全市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推进,确保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
1. 人民银行负责提供扶贫再贷款资金,确保第一时间将扶贫再贷款发放到同江办理银行。
2.行政村、乡(镇)、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审核。
3.同江办理银行负责扶贫贷款的调查、发放与后期管理工作。
4.财政局、扶贫办负责风险补偿金的存入,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统筹。
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联动,做好、做实扶贫工作。
(三)建档监督。建立贫困户的基本经济信息及信用状况台账,充分发挥金融信用系统作用,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虚假、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