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3 14:28

来源:教育局

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现将学生营养餐管理办法总结如下:

一、营养餐基本情况

2017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学校16所,受益学生10144人,根据国家政策、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采用政府招标方式正式启动此项工程,城乡16所(包括市内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到了营养膳食补助,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其中乡镇学校9所,市区学校7所。由于条件所限,我市供餐形式采取课间加餐形式进行。各校每生每天按照为4.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统一在老师组织指导下在班级进餐,均采取课间加餐形式进行。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政策,确保公开透明

我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食堂建设积极推进食堂供餐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抓好各环节工作。完善财政资金国库直拨制度,营养办、学校只负责政策落实,把事做好;财政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等信息及时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各学校和供餐单位(包括供应面包、奶等课间餐食品的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开展食品安全和厨房设备培训,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所学校和每个供餐单位。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完善学校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价格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

(4)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让家长、学生正确认识中央惠民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营养改善计划中来。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让配送企业、商贩知道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组织地毯式排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同江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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