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6 13:54
来源:卫生健康局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黑卫监督函〔2023〕102号)要求,同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决定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同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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