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20: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规〔2017〕17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业经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资源整合,鼓励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入驻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所有入驻企业。

第三条 管理机构。同江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该中心在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进行电商产业园日常管理。由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第二章 入园条件

第四条  所有入园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应在同江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即可入驻。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企业优先入驻。

1、电子商务企业。拥有自建平台、第三方合作平台等电商平台的企业,具备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员工不少于3人。

2、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营销推广、网店运营、商品摄影、设计美工、管理咨询、商品包装),要求有一定运营经验,服务对象不少于3家。

3、物流企业入驻产业园应具备上年度派送量在5万单以上,具有市区全覆盖派送能力的企业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电商产业园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合并办公场所,相关费用按照本规定执行。应用企业入驻人员不超过4人,产业园提供办公卡位。

5、带有培训资质和功能的企业,申请培训用房的应满足:申请培训用房年使用率在每年度100天以上或年培训在300人次以上。

6、从其他地区迁入园区的大中型电商企业,进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入驻流程

    第五条  申请入驻的电商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食品、化妆品等需前置许可证的类目提供相应的证件。填写《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申请登记表》《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承诺书经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口岸办审核后,签订《同江市电商产业园入驻协议》后入驻电商产业园。

第四章 入驻管理

第六条  入驻管理

1、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企业在园区实际情况,由同江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分配办公室。提倡多家公司合并办公,原则上要求单个办公室的企业,应有运营平台,并年营业额需达到100万元,营业额达不到要求的需要合并办公,不同意合并办公的企业予以清退。

2、物流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按照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入驻。

3入驻电商产业园企业,根据使用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米每年90元标准收取费用,其中包含房租费、供暖费、网费、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4、电商产业园公共中心以及公共设施(包括运营商用房)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5、产业园内消防安全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工管理负责制。同江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中心及公共使用部分(包括未入驻区域),入驻区域由企业法人为其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员消防培训、消防设施检修、紧急情况处理等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消防事故负全部责任,由消防部门监督。

6、产业园内公共设施免费提供给我市电商企业、应用企业、物流企业使用,开展相关电子商务方面工作。企业使用前向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有公共服务中心安排使用。包括各个展馆产品陈列、培训中心等公共设施服务。

第七条 退出机制

企业入驻后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经发现予以清退。

1、企业入驻后未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

2、企业入驻后未经允许转租给他人的。

3、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材料1次的。

4、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5单独用房的入驻企业年度营业额达不到100万元且不同意合并办公的企业。

6企业从事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同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电商产业园管理规定是借鉴佳市郊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山东省青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制度、福建省宁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我市现状,包括平台交易量、平台数量、发展阶段、物流企业数量、派送量按照平均数量制定相关规定数值。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规定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管理机构

第二章

    第四条:入住条件

    1、电子商务公司基础划分为运营、设计、美工、销售、策划、文案6部分,一个电子商务公司最少需要3人,其中运营、美工、客服是不可缺少的,如货物自行发配,则还需要发货员、客服2-3人、售后。因此规定中要求电商入驻产业园人数为3人,是一个正规电商企业最低配备人数。确保入驻电商企业质量的最低标准。

    2、电商服务企业是指对电商企业或是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推广、包装、策划、设计、美工、咨询等支持服务,目前此类专业公司在同江市不多,且没有企业申请入驻产业园,但是此类行业将在电商发展过程中成长为电商支持行业,没有物流重要,但是不可或缺,尤其是在同江市电商行业刚刚起步,电商应用企业正在转型的时期,将为发展初期的电商企业提供更多支持与帮助。要求是有运营经验,并为3家以上(包含3家)电商服务,此数量不是规定服务数量,而是规范其服务对象必须含有电商企业。(郊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第二款第八项

    3、快递物流企业我市现有20余家,年派送210万件以上,其中以三通一达和邮政系统为主,年派送量超10万件,因物流园区面积有限,不能将快递物流企业全部纳入,因此设定要求派送数量为平均派送数量的一半,派送人员包括下行分拣、派送、上行取货三个工种,根据派送5万件数量计算,至少需要工作人员5人。物流园区有办公室8间,仓储区约1700平米,采取先申请先挑选的原则办理。

    4、申请培训用房属于长期使用或是开办培训,按照学校教学时间计算,大学在校时间每年不大于160天,所以按照使用率每年度100天计算,培训人次按照300人计算。

    5、政府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电商企业,在同江落地,并要求入驻同江电商产业园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事一议”原则。

第三章

    第五条申请入驻企业应证照齐全,并能如实提供。应填写入园申请、承诺书,待批准后签署入园协议。

第四章

    第六条入驻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入园申请中填写保证,入园后年贸易额在100万元以上,如不能保证或是一年未能达到贸易额100万元则办理合并办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定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00万元作为零售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微型和小型的划分标准线,我市有同江跨境电商孵化器、电商产业园,孵化器应孵化微型或是创业团队为主,产业园招录小型及小型以上电商企业为主,因此划定贸易额度为100万元。

    2、物流标准根据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3、根据佳木斯电商产业园收费标准,同江市电商产业园企业入驻按照每平方米每年90元标准施行,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包含:暖、网、物业、卫生、房租。合并办公按照实际使用分摊。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自理。

    4、电商公共中心以及公共设施费用政府承担。展馆、数据中心、创客、电商办、电商运营用房、培训中心、扶贫信息农产品溯源中心、物流公共分拣区、未入驻空置区。

    5、消防安全责任分工,主要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分工方式,入驻企业对入驻区域负全部责任,服务中心及公共部分(未入驻区域)负全部责任。因不可抗拒力量导致涉及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消防部门提供责任划分比例确定。

    6、公共设施无偿使用,但由电商办统一安排使用。

    第七条清退条款

    1、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不从事电商及相关行业的,违背电商产业园入驻初衷,予以清退

    2、转租他人获取利益,属于套取资金予以清退

    3、国家商务部、省电商数据中心对数据不报送或不及时1次,将予以督查。因此报送数据必须及时准确。

    4、按照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如拖欠不缴纳将予以清退。

    5、单独用房的入驻企业营业额达不到100万元且不同意合并办公的企业

    6企业从事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行为的予以清退。

第五章

    第八条负责解释权归同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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