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7 16:4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核定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标准的公告
同政布[2011]1号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49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不包含其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和服务性收费支出)四项成本核定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为《同江市房地产开发“四项成本”单位面积金额核定标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