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同江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09:50

来源: 农业农村局

2022年同江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方案

根据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429号)文件有关要求2022年12月末省财政厅拨付我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400万。为做好我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原则

遵循“道地、绿色、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先建后补”的原则,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发展道地性突出、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1.补助对象

具备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常年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种苗生产及基础设施完善、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秩序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及中药材科研推广部门。    

2.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基地提升良种繁育能力。对种子种苗生产所需的田间灌溉及输配电设施设备给予补助,改善繁育环境条件,提高生产能力,保证产量,提升质量。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鼓励建设与当地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基地建立良种繁育体系。鼓励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与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优良品种选育、种子种苗生产技术研究,促进基地繁育体系科学,生产档案健全,检疫及质量控制体系完整。

——重点扶持种业提升种子种苗生产和加工装备。对配套升级中药材种子清选、分级、包装、检测设备给予补助,提升种业生产装备水平。

三、补助标准

1.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生产补助。在符合国家和省市防止耕地 “非粮化”政策前提下,重点选择道地药材进行专品种大规模繁育,对基原正确,生产规范,档案完备,质量合格的种子种苗生产田给予一定补助。种子生产每亩补助 500 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800元。

2.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补助。对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田间灌溉及输配电设施设备,按照投资额给予50%补助;对自筹资金新建高标准繁育药材种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按照投资额给予50%补助;对自筹资金新建数字化农情、土壤、病虫监测设备、绿色防控体系及工厂化育苗,按照投资额给予50%补助。

3.种子种苗加工储藏补助。对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购置中药材种子清选、加工、包装生产线,建设晾晒场、挂藏室、烘干室(含设备)、常规检测室(含水分、净度和发芽率检测仪器设备)、种子种苗储藏库、冷藏库(含设备)等设施,按照投资额给予50%补助 。

4.其他补助。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所在县与中药材科研院校、育种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建立技术合作,开展优质道地品种选育、野生品种驯化、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及印制技术资料。支持种业所在县在机场、高速公路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报纸、电视报道、设立宣传展板、悬设横幅、视频制作、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印制、购买服务等。补助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

同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在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生产补助、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补助、种子种苗加工储藏三个方面补助总额不超过385万。

补助程序及要求

1、种子种苗生产补助。由各乡镇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逐户逐块进行核验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请(附带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签字盖章版),农业农村局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以各乡镇申请内容为基础,严格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时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村屯负责人配合第三方服务监管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束后在市、乡、村同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给补助对象。

2、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补助、种子种苗加工储藏补助。生产经营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请、提交发票原件等材料,农业农村局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申请内容基础,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在市、乡、村同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3、其他补助。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其他补助的范围,根据中药材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联系相关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乡镇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验收,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如休耕、轮作等地块种植者补贴),如发现虚报冒领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及时公开受益对象、补助资金规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开展补助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补助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3、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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