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2

来源:教育局

黑龙江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主导,国家开发银行与各地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和省属高校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学生入学前在户籍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

二、贷款金额

(预科生)专、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16000元。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资金发放形式

办理贷款的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可凭贷款凭证走绿色通道直接入学。入学后,学生把回执单于每年10月10日交到高校助学办,进行贷款确认。确认后,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到学校账户。扣除学生的年度学费、住宿费后,学校将剩余资金打入学生名下任何一张丨类银行卡(此银行卡与助学贷款账户绑定),可用于弥补学生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利率

学生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若在毕业前还清贷款,只需偿还本金,无任何其他费用。毕业后分期还款,享受5年还本宽限期,5年内可只偿还利息,5年后开始还本付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

同江市学生资助中心祝2023年莘莘学子以梦为马,不为韶华,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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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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