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4:0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撤销决定书
同墙改撤公[2023]6号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黑龙江省同江市三中南、育满巷北建设翰林苑小区工程项目,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决定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对你单位作出征缴决定及催告。
经本局机关对上述征缴决定及催告进行审查,认为存在法律适用问题,经本局机关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同墙改限缴[2020]6号)《限期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决定书》、同墙改催[2022]第06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本机关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后,由于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联系人:窦永智
联系电话: 0454-2908119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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