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水务局撤销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14 08:36

来源:水务局

撤销决定书

同水撤公[2023]01号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黑龙江省同江市兴国街东侧、三江路南建设的翰林苑小区工程项目,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对你单位作出征缴决定及催告。

经本局机关对上述征缴决定及催告进行审查,认为存在法律适用问题,经本局机关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同水[2019]005《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同水催(2022)第04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本机关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后,由于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联系人:高金伟

联系电话: 0454-2933863

                              同江市水务局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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