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1 09:4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工业领域汛期工作提示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目前汛情形势严峻,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已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请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避免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和损失。现就做好工业企业防汛防台工作提示如下:
一、企业厂房防范措施
1.检修加固钢结构屋面,并对临时活动板房、彩钢瓦等轻质材料为屋面的简易建筑以及钢结构建筑进行加固,必要时撤出人员。
2.加固并关闭门窗,避免风雨灌入造成室内财产损失。
二、厂区高空设施设备防范措施
1.及时清运厂房楼顶杂物,特别是清理建筑垃圾,避免大风吹起后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2.楼顶无固定的风机等设施设备,建议用钢丝索进行固定。
3.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可移动管架建议提前放倒或加固,人员进出项目工地或厂房检查应提前戴好安全帽,做好防护措施。
三、厂区排水设施防范措施
1.检修厂房楼顶、平台、地下室等排水沟(管)、污水管等排水设施,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清理排水沟渠及建筑物屋面排水通道,避免堵塞,确保畅通。
2.检查配电房等重要机房是否存在漏雨、漏水等情况,提前做好防涝准备,检查排水设备运转情况,确保正常使用。
四、厂区低洼地带防范措施
位于低洼地区和泄洪区内的企业应备足沙袋、应急发电机、应急抽水泵、雨靴等防汛物资,在建筑入口加设挡水板或在企业外围砌筑防洪墙。
五、重要物资保存及转移措施
1.对于室内纸板、棉纱等易受水损物资,可垫高或转移至货架、防水平台等较高的地方,防止内涝积水受淹,且室内放置时宜距离门窗不小于0.5米。
2.对于露天和棚下财产,可转移至室内或高处,或就地覆盖帆布、防水罩等并对覆盖物进行固定。
3.对于集装箱箱体,可降低堆高,层数不高于四层,并用钢索加固。
4.生产物料注意存放位置,注意避免完全靠墙堆放,防止漏雨打湿。
六、危化品存储防范措施
1.严格落实危化品储存仓库、储罐、包装桶、瓶等防潮湿、防水措施,防止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危化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
2.对储存场所的危化品特别是易燃易爆、遇潮发热、毒害品等在汛期前合理减少储存量,尽可能做到“零储存”。
七、电气线路和配电设施防范措施
注意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如遇紧急电力抢修情况,可及时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
八、应急值班值守和员工安全注意事项
1.防台防汛期间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到岗,加密厂区巡查检查频次。做好处理突发险情的准备,保持通讯畅通。
2.提醒员工戴好安全帽、防护雨具、救生衣,配备强光手电、救生哨等基本个人防护器具,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3.转移人员时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转移,避免危险时段不必要的人员流动,确保人员安全。
九、汛期过后复工检查措施
汛期过后开展全面检查,生产设施设备启动前提前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如有受灾,及时统计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后上报各级有关部门,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佳木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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