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2 14:53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7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同江市亿利供热服务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佳同环建审〔2023〕3号 | 2023/7/10 |
2 | 关于同江市森晖生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佳同环建审〔2023〕4号 | 2023/7/28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同江市友谊路东段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29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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