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16:4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市藤发果业所销售的姜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发现,同江市藤发果业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姜;抽样单编号为XBJ23230881253700066;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同江市藤发果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9.7元;合计:39.7元,上缴财政。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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