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08:2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17年12月31日废止


同政规〔2017〕16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7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


2017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部署要求,全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依据黑建村20174号、黑财规审201728号、黑建村201710号、黑建村函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及《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技术指南》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佳木斯市委及同江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相关安排,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及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为目标,以保民生、保稳定为原则,确保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维修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改厕入院、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五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3.群众自愿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屯要加强组织、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三、补助对象基本要求

1.必须是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户(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

2.房主具有本乡镇户口且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住房;

3.经有资质部门或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认定的C级、D级危房,且在本村公示后无意见的(公示时间须5天以上);

4.申请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屯)需提供建设用地,并符合建设农村公租房的规划用地标准。

四、任务目标

 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2017对符合改造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C级、D级危房(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进行改造和新建。确定的C级、D级危房,是经有资质部门或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认定的为准;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按照黑建村201710号等文件标准认定。

五、补助标准

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以国省确定补助标准为主,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以乡镇、村屯为单位,平均每户改造维修资金补助金额不得高于2.1万元,且不得低于户均1万元;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为计算依据(以财政审计的平米单价为准)。

D级危房(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新建彩钢住宅的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新建砖混住宅的补助标准为3.3万元/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自建的,宅基地自行解决。

D级危房(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购买安全住宅的(安全住宅为砖墙、彩钢瓦盖、主体墙无裂痕;房屋需是本村或本乡镇的安全住房),并办理完产权转让手续;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补助标准为2.1万元/户。    

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条件以扶贫办规定的无房户标准认定)无力自建的,本人自愿居住公租房,公租房由政府提供建设资金,乡镇、村屯提供建设用地,公租房产权为集体所有。

 六、改造标准

(一)C级危房修缮加固

1.原房外围下浇筑370x300mm砼圈梁,内配筋:主筋()6Φ12,箍筋Φ8@250,砼标号C25。标高位置在原房±0.00mm下一皮砖。

2.主体围护墙为红砖砌体,墙厚120mm,外墙水泥砂浆勾缝,外墙下部抹高500mm水泥砂浆墙裙。

3.将原有房屋门、窗进行改造,窗为二玻塑钢窗,门为防寒保温防盗门,门窗四周发泡密实。

4.屋面在原有房屋上加设檩条,增设彩钢瓦防水屋面,带有封檐板。檩条尺寸为50x70mm,间距600mm。彩钢板厚度为0.5mm以上。

5.门窗洞口上应沿外墙四周二皮砖铺设2Φ8通长钢筋。

6.门窗洞口上应有防沉裂措施(过梁尺寸按实际门窗洞口长度每侧增加240mm)。

7.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改造过的房屋,经鉴定为C级并经公示无异议需要再次改造的,原则上原彩钢瓦屋面继续使用。

(二)D级危房(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新建

 1.砖混房。按照省住建厅2017年8月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房施工流程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面积须在36.5平方米以上。

 2.彩钢房。按照省住建厅2017年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彩钢)房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

(三)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建设

按照2016年度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实施。主要采取社会企业精准扶贫助力建设公租房的办法,在尽量减少投资的前提下,全力保障质量安全、全力抢抓工期,确保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工程建设如期完工。

 七、实施步骤

1.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建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具体改造对象。

2.组织实施。C级、D级危房(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维修改造和购置安全住房工作,由各乡镇为主组织实施。选择自行施工的改造对象,要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要求和标准设计施工的承诺书,保证施工质量达标;选择以委托形式的,由各乡镇、村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协议,统一组织实施维修改造的施工企业,必须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3.改造完成时限。各乡镇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对C级、D级危房(含因灾或自然倒塌有宅基地无房户)修缮改造和新建的工作进度,在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务必于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

4.竣工验收。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审计、财政、扶贫办、规划、国土、发改、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自改和统一组织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从10月10日以后开始,验收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上报维修和新建全部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没达到改造和新建标准的,不给予支付资金补助。

5.补助资金发放。经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验收达到改造标准的,由各乡镇财税所负责实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改造对象手中。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屯)成立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推进小组,各乡镇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沟通工作,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一名班子副职专门负责具体工作,为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开辟绿色通道。组织送图下乡、技术下乡等活动;开展乡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培训,指导农民建设节能房、抗震房。

 2.抓好资金筹措。鼓励各乡镇、村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集中采购建材,鼓励群众义务献工和帮工建房。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改造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根据情况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方面的资金困难。

3.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市住建局质监站、乡建科将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巡查工作。

2017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总体安排:考虑脱贫攻坚需要,2017年、2018年改造计划将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待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再重点考虑。

一、C级危房改造政策

(一)改造方式:C级危房全部进行修缮;(二)改造要求:坚持哪坏修哪,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居住安全;(三)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只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省级财政不匹配补助。

二、D级危房改造政策

将有宅基地无房户纳入D级危房改造范围。(一)改造方式:D级危房,优先选择购买置换闲置农房,也可原址拆旧新建;(二)改造要求:D级危房通过拆旧翻(新)建,要合理确定新建规模,按户内人口数设定基本保障面积标准,2人以下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及以上户50平米;总面积不得超过60平米;(三)补助标准:D级危房改造,在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再按每户1.4万元匹配补助,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或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补充,鼓励贫困户在不增加贫困程度的前提下,出资参与改造,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统一确定。(四)产权归属:D级危房原址拆旧翻(新)建住房的产权归改造户所有,但自建成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或无故转让。

三、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保障政策

(一)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主要通过长期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租期暂定为不低于5年,租赁房源较少的可适量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纳入国家危房改造计划,只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一次性下达,由县(市)建立财政专户,集中统筹使用,省级财政不匹配补助(二)有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因女子结婚分户或政策性分户,现与直系亲属同住或已由村集体妥善安置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不纳入保障范围。

四、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补助政策

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主要用于保障鳏寡孤独困难群体或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居住安全。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除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D级危房户还可享受省级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以外,省级财政再每户匹配补助9000元。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产权归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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