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7 09:58

来源:街津口乡

总体安排:考虑脱贫攻坚需要,2017年、2018年改造计划将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待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再重点考虑。

一、C级危房改造政策

(一)改造方式:C级危房全部进行修缮;(二)改造要求:坚持哪坏修哪,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居住安全;(三)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只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省级财政不匹配补助。

二、D级危房改造政策

将有宅基地无房户纳入D级危房改造范围。(一)改造方式:D级危房,优先选择购买置换闲置农房,也可原址拆旧新建;(二)改造要求:D级危房通过拆旧翻(新)建,要合理确定新建规模,按户内人口数设定基本保障面积标准,2人以下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及以上户50平米;总面积不得超过60平米;(三)补助标准:D级危房改造,在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再按每户1.4万元匹配补助,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或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补充,鼓励贫困户在不增加贫困程度的前提下,出资参与改造,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统一确定。(四)产权归属:D级危房原址拆旧翻(新)建住房的产权归改造户所有,但自建成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或无故转让。

三、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保障政策

(一)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主要通过长期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租期暂定为不低于5年,租赁房源较少的可适量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纳入国家危房改造计划,只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一次性下达,由县(市)建立财政专户,集中统筹使用,省级财政不匹配补助(二)有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因女子结婚分户或政策性分户,现与直系亲属同住或已由村集体妥善安置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不纳入保障范围。

四、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补助政策

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主要用于保障鳏寡孤独困难群体或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居住安全。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除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D级危房户还可享受省级财政户均1.4万元补助以外,省级财政再每户匹配补助9000元。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产权归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