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0 10:34

来源:三村镇

 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诚宜重其食爱其命,可见粮食安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定不移做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自觉把安全工作放到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大局中研究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加强监督、严密防范,全力以赴“抓好两个重点、守住四条底线”。即抓好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这两个重中之重,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不发生粮食供应断档脱销和价格大幅波动、不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腐败问题。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做好灾情预警监测和防汛排涝准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粮食安全度夏度汛。

 乡镇作为粮食生产最基础的单元,要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 1、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的;3、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4、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要充分认识发展粮食安全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就业、促农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发展粮食产业经济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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