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6-09 10:39

来源:医疗保障局

广大城乡居民:
        为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入倒计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关注以下事宜:一、参保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
       1、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享受财政补助640元;2023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1020元,不享受财政补助。在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在90天内参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缴费标准为1020元,且在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3、困难群体在2022年12月31号之前认定的,并在2023年2月21日到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资助参保和财政补助868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在2023年7月1号之后参保缴费的,享受资助参保,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792元,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困难群体,即日起参保缴费的,享受资助参保和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缴费后不予退费。
二、同江市城区个人参保及缴费方式

        1、持身份证(户口)或社保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2、持身份证(户口)或社保卡到同江市区的建设银行网点窗口缴纳医保费。3、通过关注同江市税务公众号缴纳医保费。
三、医保缴费信息查询关注同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还可查询医保缴费信息。
四、缴费政策咨询、医保咨询电话:0454-2922090、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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