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09:56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洪河国家级自然资源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为黑龙江省洪河国家级自然资源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审批界线为基础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 2 个县(市、区),为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市。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5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