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16:4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22年6月22日废止
同政办规〔2017〕5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城区报废井封井回填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同江市城区报废井封井回填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同江市城区报废井封井回填方案
根据佳木斯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报废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的通知》(佳水发〔2016〕75号)和《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4〕45号),为严格控制三条红线指标,对我市城区内报废井采取封井回填措施,同时加大水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采乱采的行为,依法规范地下水资源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封井时限和封井方法
第一批(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封井回填的企业:原同江市乳品厂、原同江市白酒厂、原同江市机械厂。第二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封井回填的企业:原同江市啤酒厂、原同江市浸油厂。
封井方法:封填方法:清洗水井,拔出井管,粘土回填。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主管领导组成同江市城区报废井封井回填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由同江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推进报废井封填工作。市公安局配合水务局依法进行报废井封填工作,保护报废井封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为水行政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细致的宣传封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关封填报废水井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电台、媒体、广告等有效方式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依法监督和民主督促检查作用。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封填报废井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根据需要保井应急。对出水量正常、水质合格,自备井况较好,有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由市水务局确认同意后,按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依法封存,严格依法管理,保障应急状态下城市供水安全。
同江市城区报废井封井回填方案解读
依据: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第六项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要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八项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2、《佳木斯水务局关于印发
目的:为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规范地下水开采秩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报废取水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水井应予以报废:
1.因地下水水位下降,无法安装提水机械或干涸的;
2. 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水质已严重超过用水水质标准且无法通过修复进行改善的;
3. 因井管歪斜、弯曲,井管破裂、错口、脱节,滤水管发生物理或化学原因堵塞,机井淤淀等原因发生的受损,导致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较低的;
4.无主取水井;
5.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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