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0 17:42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征预字〔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同江市2021年农村公路工程金川至鸭绿河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用途
使用国有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位于金川至鸭绿河公路,涉及金川七排支(同江市水务局),金川乡政府,金华村,金江村,同江市水务局,金山村,同江市临江灌渠(同江市临江灌区工作站),同江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同江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同江市农田管理总站鸭绿河堤防(同江市水务局),同江市鸭北林场。
三、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项目不涉及土地征收,不需要社保安置。使用国有土地涉及补偿的,补偿费用可参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对在拟使用国有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土地补偿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国有土地使用单位予以张贴本公告)。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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