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11:0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21〕10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
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文件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已经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统筹部署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原下放职权的部门要理清职责边界,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赋权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附件1:同江市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附件2:同江市人民政府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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