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义务教育招生条件、招生范围

发布时间:2017-09-01 14:59

来源:教育局

为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更好地规范小学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平稳、有序地完成全市小学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常住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子女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所属范围入学,做到一个不漏,保证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各校应依法接受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四)对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入学,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筛选,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五)新生录取工作实行“教体局统一调配划拨”的原则。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盲、聋哑、智力障碍者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教体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二)招生范围

市第一小学的招生范围为文采社区、永庆社区、和平社区建设路以北、繁华社区建设路以北、东方社区新春街以西(包括本学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二小学的招生范围为长发社区建设路以南、长安社区建设路以南(包括本学区租房及四校学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三小学的招生范围为市群利社区、东方社区新春街以东、长安社区建设路以北、长发社区建设路以北(包括本学区租房及全市寄宿)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四小学的招生范围为兴旺社区、和平社区建设路以南、繁华社区建设路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各乡村小学的招生范围为本乡村管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范围由各乡镇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报名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报名时间到所在幼儿园及所在小学报名,教体局教育股按居住地统一划拨,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原件。乡镇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

(四)其他规定

1.盲、聋哑、弱智儿童原则上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聋哑、弱智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子女(指非我市常住人口的务工子女)入学凭户口簿、流入地暂住证、就业情况证明,子女在流出地就学情况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3.市区小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体局划拨的非本学区的学生入学。

4.每个教学班不超过60人,分班采取“阳光分班”的办法,坚持做到男生女生均等和班级人数均等。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返劝回学前班(幼儿园)。

5.在招生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两年内,取消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对于未经允许而私自招生的学校,每私招1人在教育教学工作检查中扣1分。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要求

1.为缩小校际间差距,推动我市初中教育均衡发展,规定在和平社区、兴旺社区和繁华、长安、长发三个社区中建设路以南购房的学生到市第三中学就读;文采社区、永庆社区、东方社区、群利社区及繁华、长安、长发三个社区中建设路以北购房的学生到市第二中学就读。

2. 农村学校应届毕业生调剂到第二中学就读。

3.如遇特殊情况,提交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调整。

(二)其他规定

1.初中新生报到时须持入学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各小学要选派业务领导将毕业生送到学校,小学和初中要做好学生交接手续,教育体育局将派人监督交接情况,要防止学生私自串校和辍学现象发生。交接时未报到的学生按辍学生处理(到外地就读有转学手续的学生除外),并计算到小学当中,交接后再辍学的学生计算到初中当中。

2.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跨范围招生,不得拒绝招收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3.每个教学班不超过56人。分班时通过“阳光分班”要坚持做到“四均等”,即优生差生均等、男生女生均等、班级人数均等、班干部均等。任何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和快慢班。

4.在招生过程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实行通报制,问题严重的学校年内取消学校评选先进的资格。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保证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期间在市教育局教育股设接待处,由专人负责,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接待处,由校长、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工会或教师代表5-7人组成,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同江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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