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7 13:29
来源:自然资源局
同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为完善新形势下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宏观调控,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同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细化和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与任务,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同江市所辖行政区域6镇、4乡及6个国营农场。
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南岸三角地带,北依黑龙江,东与抚远市毗邻,西以松花江为界与绥滨县相望,南与富锦市、饶河县相接。面积6300平方千米,位居佳木斯市第2位。同江市城区中心位于佳木斯市东北直距188.8千米,有铁路、国道(GZ10)通往佳木斯市,并与对俄口岸相接。省道(S313)横贯东西,黑龙江、松花江国内国际航运发达,交通十分便利。
1、矿产资源概况
专栏1 截至2020年底同江市矿产资源数量统计
矿产种类 | 已发现矿产 | 查明资源储量矿产 | 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累计查明资源量 |
能源矿产 | 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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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产 | 铁、铜、锌、金 | 金 | 金千克 | 147 | 147 |
非金属矿产 | 建筑用砂、高岭土、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安山岩、板岩、砖瓦用粘土、饰面用花岗岩、泥炭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千立方米 | 1220 | 1220 |
水气矿产 | 矿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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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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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底,全市发现矿产15种(含亚矿种),列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的有2种。
2、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少,矿种单一,没有形成优势矿产,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开采的矿种主要是建筑用花岗岩、板岩、建筑用闪长岩等非金属矿产。
查明的矿产中,矿床规模小:发现各类矿产地2处,均为小型矿床。
涉及我市的基础性地质工作有:小佳河公社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三江平原同江-抚远地区6幅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对市域内的各类矿产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截至2020年底,我市暂无有效探矿权。地质调查工作投入不足,在成矿有利地段,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进展缓慢,深部勘查工作程度低;金属矿产勘查工作滞后,新增矿产资源储量不足。煤炭资源有一定潜力,但资源底数尚未查清。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10.9亿元,其中采矿业产值1171.6万元,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0.01%。截至2020年底,现有矿山10家生产家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为20%,矿石年产总量为43万立方米。
我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矿产品精、细、深加工水平不高,既浪费了资源又难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矿山开采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难以形成规模和集约经营。
专栏2 各类矿山开发利用情况
矿 产 | 矿山开采规模 | 矿山开采状态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正在开采 | 停采 | 在建 | |
建筑用花岗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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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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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闪长岩 |
| 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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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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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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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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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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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 | 10 |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截至2020年底,我市矿山开采用地2.56平方千米,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包括历史遗留和有责任主体)5.74平方千米。
其中有责任主体矿山中,7家矿山企业已全部完成修复治理,13家矿山企业部分修复治理,面积为1.89平方千米。其中1座完成验收工作,其余6座修复完成未完成验收工作。
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逐步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植被损毁、山体滑坡等潜在危险依然存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自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受国内矿业环境低迷制约,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未能很好实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规划实施期间,生产矿山总数由2015年的12家减少到2020年的10家,降幅17%。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取得进展。三轮规划实施期间,我市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5公顷,投入资金400万元,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28%,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专栏3 同江市三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规划目标 | 2020年 完成情况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年 | ≤6 | 0 | |
建筑用石 | 万立方米/年 | ≤50 | 43 | ||
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 | 矿山企业数量 | 家 | <15 | 10 | |
矿产资源 保护与综合利用率 | 开采回采率(%) | 建筑用花岗岩 | 95 | 95 | |
建筑用砂 | 95 | — | |||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 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 | 35 | 28 | ||
矿山治理土地面积 (平方千米) | 1.4 | 1.89 |
三、形势与要求
1、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引用《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面临的形势为:
从国际看,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中日韩自贸区加速推进。中俄关系进入新时代,共同利益纽带更加稳固。俄罗斯政府批准《远东纲要》,将优化远东投资和营商环境,发展包括能源、矿产资源开采等在内的出口导向经济,为同江市深化全方位对俄开放合作,从“边陲末梢”转变为“开放前沿”提供新机遇。
从国内看,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全国生产力布局加快调整,经济地理格局深刻变化,为同江承接国家产业布局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供了新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新型基础 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为同江市加速产业 转型升级,做好“三篇大文章”提供了新动能。
从省内及我市看,黑龙江正处于深入实施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突破的关键期。黑龙江提出“六个强省”战略,谋划将佳木斯打造成全省东部核心增长极,有利于同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调结构、增规模、提质效。
在多重形势利好下,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有力支撑了本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总体粗放,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迫切需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谋划新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平台,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划期内,我市矿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任务
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必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深加工技术和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需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我市煤炭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巩固建筑用石在我市矿业经济中的优势,依法严格审批矿权设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积极建设绿色矿山,保证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合理布局、优化开采、综合利用各种矿产资源。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的程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资源,降低资源耗竭速度。
2、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现实的经济效益,也要坚持以长远的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效益为重、以社会发展的总体效益为重的有机结合。
3、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合理布局、优化开采、综合利用各种矿产资源。所有资源的综合整体开发要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相协调。
第三章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一定进展,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有所提高,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改善取得成效,开放、健康、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1、规划期内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的规划区块。落实上级勘查规划区两个,第一个为黑龙江省同江市勤得利农场煤炭普查,面积32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第二个为黑龙江省同江市东源村区块煤炭普查,面积463.2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县自然资源局未收到勘查请求,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2、矿产资源合理开采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力争增加中型矿山企业1家,增加大型矿山企业1家,均为建筑用石,新批矿山个数由市局统一分配协调。
3、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到2025年,新建矿山力争达到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50%。在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1个,项目治理面积57.62公顷。
专栏 4 矿产资源规划(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
1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量 | 个 | 由市政府统一协调 | 预期性 | |
开采量 | 万立方米 | 12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50 | 预期性 | |||
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 废弃矿山环境治理 | 治理数量 | 个 | 11 | 预期性 |
治理面积 | 公顷 | 57.62 | 预期性 | |||
治理比例 | % | 50 | 预期性 | |||
规划矿山土地复垦 | 复垦矿山数 | 个 | 9 | 预期性 | ||
复垦面积 | 平方千米 | 0.66 | 预期性 |
第四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根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排以及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加强煤炭等能源矿产勘查。
禁止勘查砂金和泥炭。
管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改进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技术方法,大力推进绿色勘查。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实现找矿重点突破,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构建多种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的管理机制。
二、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在满足重大工程和民生所需的情况下合理控制砂石土矿开采,禁止开采砂金。
管理要求: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先行的科学观念,依法依规科学开展矿业活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矿业权活动要严照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对重点矿种采用快批快上的原则,依法依规为矿业权人提供便利,新建矿山尽快形成产能;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执法,规范矿山的开采活动。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矿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加工设备,形成各种规格块石、碎石、细砂等系列产品,开发高等级路面石料和高层建筑用骨料,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无尾矿,争取早日实现年生产规模的突破。小型矿山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规范开采方法,全面遏制不按开发利用方案,随意开采的不规范采矿行为。
2、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期内,上级规划划定2个勘查规划区块。勘查矿种均为煤炭,勘查总面积为495.2平方千米。
开采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期内,上级规划未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本级规划划定8个开采规划区块,面积为3.4平方千米,其中建筑用安山岩3个,建筑用花岗岩4个,矿泉水1个,划定1个集中开采区块,面积为1.13平方千米,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
矿业权运作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关于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的意见》两个文件规定运作。及时有效地检查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采矿权情况,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及矿山自然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
3、对于砂石土类矿产的管理要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我市砂石土类矿产主要用于混凝土骨料、修建公路、铁路路基及其他民用建筑方面。规划基期内,结合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科学制定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数量。
4、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1)集中开采区
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便于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在条件好的一带规划集中开采区1个—同江市小青龙山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面积为1.13平方千米,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内预设2个采矿权,集中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满足3-5年的开采需求,并且区内矿产资源要具有矿石品位高,质量好等要求。
(2)进一步优化矿业权
矿业权的设置和出让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保证具有5年以上开采年限的储量规模。
(3)矿山环境保护
坚决依法取缔在“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开采砂石粘土行为。要求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协议书,从根本上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范化。
第五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着重落实上级规划内容和管控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新批矿山个数由市局统一分配协调。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我市矿产资源少,矿种单一,没有形成优势矿产,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开采的矿种主要是建筑用石,采矿业产值仅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0.01%。为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规模和集约经营,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现有生产矿山10座,其中建筑用石9座,年开采总量为43万立方米,矿泉水1座。生产矿山均在2023年年底前到期。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限定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到2025年,力争增加中型矿山企业1家,大型矿山企业1家。争取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在同一个矿区范围内,不能交叉和重叠设立多个采矿权。
在我市查明的矿产中,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总体粗放,布局结构不尽合理,达不到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为扭转我市矿山“小”且“散”的局面,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促进大型矿山持续膨胀,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结合我市矿产分布与矿床规模实际,严格准入制度,采取压小上大,新立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万立方米/年以上。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以区内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基础,形成规模适应、竞争有序、集约利用、环境有利的矿业开发新格局。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对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矿山”建设。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管理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指南》,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设备等,在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避免、减少或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勘查目的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新勘查模式。在地质勘查工作中,通过合理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等,在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实施管控,在满足地质勘查目的前提下,实现对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化,推动地质勘查高质量发展。
(2)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通过科学合理规划,严格依照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审批,结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状态,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为:建筑用石5万立方米/年。
(3)开发利用水平管理
按照“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标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质量和水平,彻底扭转砂石土矿“小、散、乱、污”局面。
(4)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应做到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采矿,且矿山开采没有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矿山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有一定的处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闭坑矿山应实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体原则,切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严格依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组织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基金计提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自觉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加强采矿权登记管理, 严格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立采矿权,从源头上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与主要任务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
通过对矿山关、停、并、转,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实行清洁生产,消除污染,美化环境。严格控制矿山废气、废水等的排放,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回收装置和污染处理,同时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美化矿山环境。
2、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到2025年,全市新建矿山力争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现有矿山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二、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方式与进度安排
1、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方式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矿山复绿工程的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确保矿山复绿工程顺利实施。
(2)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发改、工信、财政、环保、林业、水务、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开展工作,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加强宣传,统一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对实施矿山复绿工程,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工作的认识,尤其是提高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广泛监督、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安排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施工顺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队伍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实物工作量,达到预期效果。
到2025年底,全市非金属绿色矿山建设,全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矿区环境规范整洁。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山开发科学合理,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合理利用资源。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对砂石骨料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对石材类矿山,应根据赋存条件,鼓励采用圆盘锯、绳锯等装备开采,荒料率达到30%以上;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进行噪声处理;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
三、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
1、开辟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支持
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融资渠道。除传统形式的贷款、担保外,企业可与社区共同融资,用于周边环境改造,地质公园建设。吸收发达国家及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为企业联系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等,保证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来源。
2、加强体系建设,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
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制定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恢复方案,完善绿色矿山体系建设。出台系列政策,鼓励绿色矿山发展。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准入资格,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
3、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企业责任
通过多种形式,确立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的观念,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4、公众参与,集思广益
在矿山内部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发展理念,鼓励矿山职工为绿色矿山规划建言献策参与矿山规划建设,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要全面实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制度,鼓励采矿权人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矿山在开工建设前,采矿权人应向当地公众公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的治理措施,认真听取当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权。
2、生产矿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定期、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或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矿山“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矿山企业必须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
3、关闭矿山。矿山关闭前,企业必须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和矿山关闭报告,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验收,杜绝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出现。
4、历史遗留矿山。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台账,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建立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封山育林、巡查管护等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已投入资金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要做好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治理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五、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划分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负总责,负责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实施。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具体责任。
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3、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政策激励机制
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尽快得到治理。已投入资金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要做好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治理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应鼓励多渠道资金参与治理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4、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公众监督制度
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纳入公示内容,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第七章 重点项目
本轮规划无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本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情况,将可能存在或已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敏感和突出的区域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全市范围内共落实市级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处—第一处为同江市街津口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1.66平方千米、第二处为同江市青龙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0.93平方千米、第三处为同江市勤得利西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0.70平方千米、第四处为同江市勤得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0.55平方千米。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3.84平方千米。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部署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全市共落实市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个,项目治理面积57.62公顷,项目投资估算4605万元。
专栏9 同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表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任务 | 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 投资估算 (万元) | 预期成效 | 备注 |
ZL001 | 黑龙江省同江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削坡、土地平整、恢复植树 | 57.62 | 4605 | 恢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地貌景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市级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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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62 | 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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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人民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全面掌握不同阶段《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就进一步促进《规划》后续有效实施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和权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可以通过规划公示、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要求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信息平台,加强互动媒体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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