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岔乡人民政府政策解读-贫困户建档立卡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12 22:27

来源:八岔乡

一、识别标准:

1、新识别贫困户按现价计算,2017年识别贫困户标准为2016年末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146元的国家贫困标准,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因素(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据实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原建档立卡系统内贫困户,经入户核查和各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后,对年人均纯收入高于3146元且“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的按已脱贫处理;低于3146元或虽高于3146元但未全部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按未脱贫或返贫处理对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坚决清除。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履行民主评议和“两公示一公告”程序。

  二、识别程序:

  新识别按照“入户宣传—农户书面申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行业部门筛查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批复市级人民政府核查公告系统录入—建立扶贫档案”的程序执行。

  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户按照“入户核查—信息采集—行业部门筛查比对—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批复市级人民政府核查公告乡系统删除—建立清除档案 (原档案一并封存)”的程序执行。

  三、识别原则:

  一是宣传发动全覆盖;二是按时据实识别;三是严走各项程序;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对有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不符合建档立卡识别范畴。

  1.全家外出3年以上;

  2.在城拥有购买的商业、住宅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

  3.有轿车、高档摩托车,高档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  

    4.有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特别贫困的除外);

  6.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7.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

  8.自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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