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2 22:27
来源:八岔乡
一、识别标准:
1、新识别贫困户按现价计算,2017年识别贫困户标准为2016年末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146元的国家贫困标准,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因素(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据实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原建档立卡系统内贫困户,经入户核查和各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后,对年人均纯收入高于3146元且“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的按已脱贫处理;低于3146元或虽高于3146元但未全部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按未脱贫或返贫处理;对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坚决清除。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履行民主评议和“两公示一公告”程序。
二、识别程序:
新识别按照“入户宣传—农户书面申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行业部门筛查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公示批复—市级人民政府核查公告—乡系统录入—建立扶贫档案”的程序执行。
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户按照“入户核查—信息采集—行业部门筛查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公示批复—市级人民政府核查公告—乡系统删除—建立清除档案 (原档案一并封存)”的程序执行。
三、识别原则:
一是宣传发动全覆盖;二是按时据实识别;三是严走各项程序;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对有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不符合建档立卡识别范畴。
1.全家外出3年以上;
2.在城镇拥有购买的商业、住宅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
3.有轿车、高档摩托车,高档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
4.有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特别贫困的除外);
6.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7.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
8.自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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