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6 13:42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按照我局工作权限、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监察对象实际等情况,现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精准化监管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实行信息公开。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工贸八大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监管执法日测算表》(附件1)
四、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列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4、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
6、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7、在各级媒体曝光的;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对我局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安排与频次
2023年我局安全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以重点检查为主。按照隐患排查季节性规律特点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原则一户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次。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较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的;对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执法频次。
(四)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企业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六)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企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八)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九)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十)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十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出具报告情况;
(十五)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情况;
(十六)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组织实施
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计划企业要包括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两部分,其中重点企业要全部列入计划内,一般企业通过“双随机”方式,按照执法人员数量、本地直管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测算抽取。
1、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记录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2、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在实施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般检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前,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选取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企业。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规定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管,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要全面应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要求正确操作,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做到执法信息公示、过程、结果留痕,确保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二)加强联合,增强沟通。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增强执法效果。加强局内部科室间衔接和配合,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合并,不得多头重复检查,控制检查频率,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认真组织,定期上报。根据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要求,于每月25日前,向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当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全年完成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3)。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全年执法计划有效实施。
联系人:范博;
电话:0454-2912006;
电子邮箱:378495284@qq.com。
附件:1.2023年同江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日测算表
2.2023年同江市执法企业分类情况表
3.2023年同江市X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4.2023年同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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