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14:23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全市广大购机者:
按照《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排放标准 “国三”升级“国四”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1732号)文件要求,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请购买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的购机者,于2023年5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同江市农机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逾期系统功能关闭,将无法申请补贴办理。
特此声明。
同江市农机站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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