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退休条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7 16:35

来源: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是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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