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7 16:35
来源: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是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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