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关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7 10:21

来源:统计局

一、  佳木斯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

1995年以来,为推进落实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提出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北京宣言》战略目标,国务院制定并实施了三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同时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依据纲要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每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极大地推进了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2年佳木斯市政府颁布了《佳木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佳木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两个规划颁布实施5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物的主体责任,通过健全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力度,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以及实施实事项目等,妇女儿童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上一轮两个规划中94.67%的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其中部分指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形成社会共识,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受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妇女儿童发展与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未来五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一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既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充分反映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编制两个规划的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和儿童优先原则是编制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指导下,注重把握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符合国情、省情与市情相结合。既与国家和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纲要保持一致,又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相衔接,同时与我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坚持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既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同步推进,又把握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出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的政策策略。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全社会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所有资源和力量。

四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关注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又考虑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妇女儿童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设定规划目标,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两个规划的主要内容

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体例是一致的,均由六大部分组成,即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与评估。

《佳木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7个领域,设置了42项主要目标,105项支持性指标,77相策略措施。

1.妇女与健康领域:突出关注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提供妇女人人享有的保健服务,着力加强提高农村、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2.妇女与教育领域:强化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接受各个阶段的教育。

3.妇女与经济领域:提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维护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消除妇女贫困。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重点是稳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增强女性在决策管理中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舆论环境。

5.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更加注重促进妇女全面参加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贫困等弱势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

6.妇女与环境领域:主要是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7.妇女与法律领域:提出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个领域的核心本质充分体现了: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相关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把保障妇女权益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扶持措施缩小城乡区域间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推进城乡妇女共享改革成果。

四是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拓宽广大妇女共享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妇女参与方式,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佳木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个领域,设置了28项主要目标,74相支持性指标,提出了59项策略措施。

1.儿童与健康领域:提出着力建设儿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发生,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2.儿童与教育领域:强调优先保障教育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保障流动、留守、困境儿童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儿童与福利领域:突出推动儿童福利政策由补贴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强对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

4.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重点是不断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丰富和净化儿童的精神生活,强化城乡社会儿童服务功能。

5.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强调儿童参与权利、儿童监护制度,更加注重体现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5个领域的核心本质充分体现了:

一是坚持依法保护。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是坚持儿童优先。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三是坚持最大利益。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四是坚持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共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五是坚持儿童参与。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采纳儿童意见。

在两个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部分,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共同推动目标的实现,同时明确监测评估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

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1.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实现。推动妇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2.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解决好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提高对妇女儿童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多样化的需求,正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

3.完善促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加大实施妇女儿童规划财政经费投入。

5.开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培训。

6.实施突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难点问题的项目

7.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在新规划中的具体体现。两个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这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儿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两个规划紧紧把握省“十三五”规划建议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努力把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五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新政策、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融入“新规划”中。一是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脱贫攻坚”目标,“新规划”在多个目标和策略措施上细化了医疗扶贫和救助、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内容(详见规划);二是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两个规划在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目标设定上,具体标准全部量化(详见规划);三是根据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两个规划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加快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度方面均有具体要求(详见规划);四是根据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实施高教强省二期规划”目标,两个规划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95%(国家是90%),将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至65%此标与我省“十三五”纲要同步,国家纲要是40%)(详见规划);五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两个规划增加了“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不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分类保障政策”、“构建困境儿童福利社会服务工作体系”等目标和策略措施(详见规划);六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565号)精神,两个规划增加了对市、县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和市级人大、政协班子中女干部比例的定量指标(详见规划)。

    (二)关于两个规划与国家纲要和省规划的兼顾与创新。坚持以省规划发展目标为遵循,兼顾市情、社情。总体上,保留了省规划中仍有指导意义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完善。我市两个规划,共有23项指标于省规划目标一致,有21项将规划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新增13项定量指标,删除7过时或无意义的指标,涉及妇女儿童发展各个领域。主要考虑:一是国家的目标是全国综合平均值,从我市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民生投入大、基础好,规划的多项目标一直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在两个规划目标设定时各成员单位已经充分认定;因此,我市的两个规划与省规划是同步。二是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对一些目标有量化要求,标准也高于国家纲要;三是从前瞻性和操作性原则出发,“新规划”的目标设定应留有发展和努力的空间,并有利于考核评估。

    (三)关于两个规划与我市上轮规划的有机衔接。两个规划以上一轮规划目标体系为主体,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完善提高,确保了两轮规划发展目标的有效衔接。上一轮规划保留下来的绝大部分指标都提高了标准。但也有个别长期以来达标困难或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指标,从实际情况出发,做了下行调整。如“村委会成员和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一项目标,两个规划没有量化并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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