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6 17:07
来源: 农业农村局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是我国境内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等。
一、疫情确认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疑似诊断;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疫情处置
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隔离、禁止移动、消毒;
疑似疫情的处置:扑杀疑似禽群、无害化处理、消毒、限制移动;
确诊疫情的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封锁:设置警示标志,动物检疫消毒站,消毒。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三、疫情监测
监测方法: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监测对象:易感禽类为主,必要时监测其他动物;
监测的范围: 养禽场户对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厂(场)、异地调入的活禽和禽产品等。
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免疫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检疫监督
产地检疫: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到户、到场实施检疫。
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对屠宰的禽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宰后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厂。
引种检疫: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且检疫合格。引入的种禽必须隔离饲养2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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