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6 13:30

来源:卫生健康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

2.法规文件,包括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3.规划计划活动,包括本局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开展的中长期活动等;

4.行政职责,包括本局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母婴保健、农村卫生、卫生应急等方面依法行使的行政职责等;

5.业务动态,包括本局有关日常工作情况及行政许可、检查调研、新闻动态等。

公开方式

1.市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形式。同江市政府网站: https://www.tongjiang.gov.cn/;“健康同江公卫平台”微信平台。微信号:TJWSJSJ

2.市卫生健康局公共查阅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同江市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同江市友谊路37号)

邮政编码:156400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同江市政府网站(https://www.tongjiang.gov.cn/gov_index.php)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同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ongjiang.gov.cn/gov_index.ph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将填写的《申请表》文本,通过信函方式发送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时间即为申请时间收件地址:同江市友谊路37号卫生健康局三楼综合办公室收件电话:0454-2901764;邮政编码1564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当面申请地址:同江市友谊路37号卫生健康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延长20个工作日进行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情形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同江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同江市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同江市友谊路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901764

电子邮箱:tjswjjbgs@163.com(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邮政编码:1564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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