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1 14:48
来源:医疗保障局
同江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职权清单,包含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
(三)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构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四)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发布或者市医疗保障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五)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有关的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依据《条例》相关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公开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s://www.tongjiang.gov.cn/ )
“同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微信号:TJSYLBX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同江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股(一)
通讯地址:同江市友谊路147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54-2912095
电子邮箱:tjylbx@163.com (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邮政编码:156400
2.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同江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方式
(1)当面递交。申请人可在同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递交申请。(当面申请地址:同江市友谊路147号医疗保障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2)邮政寄递。申请人通过此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地址:同江市友谊路147号医疗保障局二楼综合办公室;收件电话:0454-2912095;邮政编码:156400)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
4.申请办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4)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②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2912092
通讯地址:同江市友谊路147号
邮 编:1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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