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11: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市局食品抽检工作要求,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保障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此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抽检批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全年计划完成抽检414批次,其中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207批次,包含省局下达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市县级日常监督抽检及专项监督抽检等。具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以国家总局和省局下发的2023年抽检计划为准。食品抽检具体任务分解如下:食品生产监管股抽检80批次,餐饮监管股抽检40批次,保化乳制品监管股抽检20批次,乐业、街津口、临江所各抽检10批次,食品流通244批次。
(二)抽检对象。抽检对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及城乡接合部食品经营单位、“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批发商店、农贸市场、超市等。避免重复抽检,按照总局规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样抽检任务分工,市级以下抽检以地方特色,三小及食用农产品为主。
(三)抽检品种。食品抽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品种,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的抽检,同时加大对历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抽检力度,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要按照《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加大对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的抽检力度,同时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的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
(四)抽检频次。要均衡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检情况。均衡推进全年创城抽检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抽检监测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聚焦风险高、隐患大、敏感度关注度高的领域,加大对高风险、低合格率品种及项目的抽检,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小”等为抽检重点,尤其加强对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企业跟踪抽检力度。要根据监管需要,增加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的抽检数量。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抽检监测覆盖我市市区、乡(镇)和行政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网络、“三小”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农产品批发店、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小食品等各类场所。
(三)坚持专常互补。要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促进“检管”深度融合,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和靶向性。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公开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情况,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安全放心食品安全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提高认识,按照工作职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要按照政府要求,根据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确定资质齐全的检测机构,承担本单位2023 年创城食品抽检工作任务。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不得推诿或拖延,保证食品抽检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核查处置。按照标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必须达到100%”要求,要不断强化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避免“有抽检无处置”“重抽检轻处置”问题发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结论表明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移交。要把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到人,明确核查处置牵头部门与各监管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关系,落实责任。
(三)做好信息公布。要借助政府网站依法依规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的抽检等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的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对于涉及的安全指标项目和敏感指标项目,可以采取网上公告、小贴士(按总局、省局口径)等形式予以安全提示。
(四)严格工作管理。要加强对样品信息的采集和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加大对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食品抽检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依据《2023年佳木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级2023年创城食品抽检计划,负责食品抽检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抽检数据收集汇总上报,督促承检机构及时将抽检数据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全部录入,承检机构要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抽程检验信系统”上传抽检数据的审核,确保录入数据信息准确,系统录入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