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1 09:2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提升运营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同江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均提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脱贫攻坚期,我市投入各类资金实施大量扶贫项目,形成规模较大的扶贫项目资产,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摸清资产底数,明确权利主体,落实监督单位和管护责任人,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台我市《实施意见

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科学合理分类、有序规范确权的基础上,纳入相应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重点任务及措施有哪些?

一是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党的十八大以来(含2012年)财政拨付指标文、财政扶贫科目对各级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等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二是有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界定。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

三是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政府对本域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行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政府管理责任清单。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范安全。

四是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可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五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对接相关经营主体,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营模式,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六是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七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政府核准、报农业农村备案等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四、各级各部门有责任分工是什么?

一是市直部门职责。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调度、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的权属确认进行登记备案,对主管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监管。对本单位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权属确认并登记备案,将已确权登记的扶贫资产移交权属单位。对乡镇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方案、运营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是乡镇职责。对本单位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权属确认并登记备案,将确权登记的扶贫资产移交权属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后续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辖区村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将在辖区村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项目村村,指导、督促村对确权到本村的资产履行管护运营职责,审批村级提出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核村级申报的资产处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村职责。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将本村辖区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到本村。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对确权到本村的扶贫项目资产履行管护运营职责。提出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方案、运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报送乡镇审批、审查,并按照经审批、审查同意的方案落实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对到户资产的管护、运营实施监督。

五、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怎么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高度重视,落实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要求上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确权登记资产规模,并及时统计汇总相关表册。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常态化管理。市级通过召开调度会、下发工作提示、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各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确权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各行业部门、乡(镇)在扶贫项目资产摸底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项目资产存在闲置、收益率低、经营不景气以及发现的相关问题,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视而不管、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行。

五是总结推广经验。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措施,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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