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7 08:41
来源:教育局
(一)贯律切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指导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中等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中小学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根据国家规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的调整, 审核中小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上报审批。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費的统筹管理。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責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负責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費、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費管理,协调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助学貸款;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安全教育工作。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
(九)负责全市的教师工作。认定初等教师资格,审核上报中等教师资格;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十)负责全市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负責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负責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指导推广普通话, 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体育事业,编制并监督实施体育
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指导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体育事业, 指导、 协调、 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体育和少年儿童体育事业的发展 。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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