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0 13:4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市家乐购超市所销售的孟氏哈秋司儿童肠1批次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经委托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发现,同江市家乐购超市所销售的孟氏哈秋司儿童肠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孟氏哈秋司儿童肠。抽样单编号为GC22230000903733190,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对同江市家乐购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如下处罚:1、免予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合计495元;上缴财政。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