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2022年省级示范合作社补贴申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5 16:42

来源: 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对象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和联合社。

二、补贴范围

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1. 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等。

2.推进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化建设。主要用于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聘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

3.推动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包括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生产基地和原产地标志等申请认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与设计、品牌建设与推广、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等。

三、补贴标准

格执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发〔2019〕332号)相关规定,按标准审核把关。申报对象应是省级示范社(不包含现代农机合作社),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支持省级示范社开展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等在建或拟建项目。

四、申请程序

省级示范社根据省级示范社评定要求,原则上从市(地)级示范社名录中选取并评定;市(地)级示范社根据市(地)级示范社评定要求,原则上从县级示范社名录中选取并评定。

县级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建名录等工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或农经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县级评定要求,通过相关规定程序初审,合格报在县级评定并建立县级示范社名录。

市级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建名录等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局(或农经部门)负责,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局(或农经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市(地)级评定要求和程序,统一组织审核,合格后报市级评定并建立市级示范社名录。

省级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建名录等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由各市级农业农村局(或农经部门)依据省级评定要求和程序,统一组织审核申报。

五、申请涉农补贴材料

市(地)级统一组织申报省级示范社,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印章:

1.省级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2.省级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四(或五)证合一”的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四(或五)证合一”的不提供);

6.2017、2018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7.市(地)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8.近两年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三品一标”认证证明、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复印件。

各项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中的第3、4、5、6、7、8、9项有关材料需按顺序附在申报书(第2项)后面,并装订成册。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蔡海波  电话:0454-2905030

七、受理单位

同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八、办理时限

县级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向市级审核报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海波  电话:0454-2905030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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