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09:35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同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收回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在同江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2018-L-3,位于同江经济开发区内,面积为80000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308812019B00038),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开工,竣工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之前。经调查,该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该公司送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同自然闲决定字〔2022〕01号),但是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相关土地交回和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利证书注销手续。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电子监管号为2308812019B0003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4-2916625
同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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