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5 15:12
来源:生态环境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9262615-0
法定代表人:关大伟
生产地址:同江市同秀路南
联系方式:0454---2900111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福庆”牌水泥,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主要产品为pc.32.5和po.42.5以及低碱水泥。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a。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粉尘,有组织排放。
2、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1个排放口,分布在水泥磨房二楼。
3、排放浓度:18mg/m3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868kg,核定的排放总量:6480kg
5、污染物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7月经检测粉尘排放浓度为23mg/m3,通过更换收尘器布袋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8mg/m3.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20mg/m3.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我公司共安装了布袋收尘器21台,收尘器与生产设备同时开启运行,收尘率98%以上。公司于2013年按照上级要求,安装了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实现了粉尘排放数据时时上传到佳木斯环保局。物料尽可能存储在物料大库内,储存不下的做到露天储存全苫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2009年5月4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佳木斯鸿基集团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黑环审[2009]118号。2010年6月9日佳木斯环境保护局下发了《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佳环验[2010]10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凤华
副组长:魏占双
成员:刘志伟、于全宝、袁海波、崔传臣
现场排险组:
组长:于全宝
成员:于全武、郭振强、韩成有
应急监测组:
组长:康丽楠
成员:张铭、丁俊明
后勤保障组:
组长:崔传臣
成员:白昆明、王志勇
联络通讯组:
组长:刘志伟
成员:周爽
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的组织名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排险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由公司领导、安全环保职能部门、车间、仓库、行政后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
2016年1月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操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
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全员参与。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根据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 长:总经理侯凤华
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经理魏占双担任。
成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副总经理魏占双担任。地点设置在综合办,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六、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IV级)预警、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红色(I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预警。
1、蓝色(IV级)预警:
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环境质量指数<500时;
2、黄色(III级)预警:
(1)经预测,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300<AQI<500时;
(2)收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300<AQI<500时;
3、橙色(II级)预警:
(1)经预测,本市将连续三天发生300<AQI<500时;
(2)收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300<AQI<500时;
(3)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II级)预警时。
4、红色(I级)预警:
(1)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2)收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3)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红色(I级)预警时。
七、应急响应措施
1、蓝色(IV级)应急措施
(1)确保三分之一的员工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现场洒水降尘频次为2次/天,加强生产现场扬尘管理;
(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厂内交通扬尘污染;
(5)生产车间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黄色(Ⅲ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蓝色(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4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建议员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冬季调低2-4摄氏度、夏季温度调高2-4摄氏度;
(3)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2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2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对厂区内地面洒水的频次增加为3次/天。
3、橙色(Ⅱ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8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3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3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4、红色(Ⅰ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橙色(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禁止员工驾驶机动车上下班;
(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5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5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3)销售部不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货物的发放。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市政府发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领导小组确认了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2)经总经理批准后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及时向全公司公布。
九、总结评估
1、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由副总经理、生产主管、办公室主任、物资主管、销售主管等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评价的基本依据:一、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三、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事件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十、预案管理
(1)预案宣传。
生产技术部、行政人事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
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预案演练。
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生产技术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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