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7 09:2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农 用 地 转 用 预 公 告
同农转预字〔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相关规定,现将同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村镇用地项目(包括10个项目:一是街津口乡卫明村农村公租房项目,二是街津口乡卫国村垦荒文化公园项目,三是街津口乡卫国村幸福大院(刘东凤家宅基地)项目,四是街津口乡卫华村农村公租房项目,五是三村镇新富村大米加工厂配套项目(晒场),六是三村镇庆安村水泥制品厂项目,七是向阳镇红旗村农村公租房项目,八是向阳镇同富村农村宅基地项目,九是向阳镇同兴村农村公租房项目,十是燎原村水井房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农转用土地用途
农用地转用后土地主要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街津口乡卫明村、卫国村、卫华村,三村镇新富村、庆安村,向阳镇红旗村、同富村、同兴村、燎原村。
三、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上述10个项目仅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不需要社保安置。农转用时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使用集体和国有土地涉及补偿的,补偿费用参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拟农转用土地现状。对在拟农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土地补偿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本公告在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村民委员会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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