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2 11:27

来源: 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3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0台。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按照“黑龙江省公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施。(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查询网址:http://218.7.20.115:2021/)

二、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如下:

购机者主动向乡(镇)、村(屯)提出申请,乡(镇)参考《同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细则》(附件1)负责对申请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应做到“见机、见证、见人、见发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并填写《xx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签署《同江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经镇、村两级确认后,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申办补贴。

(一)牌证管理机械(拖拉机、收获机)。乡(镇)政府无需核验,购机者办理落户手续后,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一卡通(企业开户行许可证)、购机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机合影电子版照片(安装牌照后人机45度角全景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出厂铭牌照片、身份证正面照片,照片电子版由乡镇按照村屯标记姓名分类后统一报农业农机局农机主管部门),到乡(镇)政府备案。备案后,购机者本人持以上材料及《xx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同江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购机付款记录(现金交易提供经销商证明)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二)非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主动向乡(镇)、村(屯)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派专人对购机者购买的机械开展现场核验,机具上应带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深度要能保证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并填写《x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单(农具)》(附件4),《核验单》经购机者、查验人员确认签字后,购机者持合格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一卡通(企业开户行许可证)、购机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机合影(人机全景照片、出厂铭牌照片、钢号照片、身份证正面照片,照片电子版由乡镇按照村屯标记姓名分类后统一报农业农机局农机主管部门)等材料到乡(镇)政府备案。备案后,购机者本人持将以上材料及《x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单(农具)》、《xx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同江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购机付款记录(现金交易提供经销商证明)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三、受理单位信息

受理单位名称:同江市农机站。受理地点:同江市农林大厦125室。咨询电话:2911299(谭科笔)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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