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5 10:21

来源:财政局

 

关于同江市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同江市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背景依据、目的意义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核实上报2017年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通知》(黑统发〔20174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到农民手中

1.补贴对象。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同江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村集体耕地合法种植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数据为依据,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没有与乡镇政府签订国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不能确定为合法种植面积,不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计范围之内。已被征用耕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在未经国土、林业、畜牧、水务、渔政等相关部门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的面积,不得享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2.补贴程序。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各乡镇、行政村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通过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等方式进行调查、认定、统计,做到公开、公正,严禁暗箱操作,防止虚报冒领,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真实准确。一是面积申报统计。各行政村需于6月中下旬完成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工作。填报2017年农户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调查表。二是补贴面积公示。各行政村要把补贴面积基本信息表公示5天以上,并留存影像资料上报乡镇政府。三是补贴面积审核。 各乡镇政府必须于710日前,对各行政村上报经公示的补贴基本信息做好审核、统计、汇总工作,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同时做好备份归档。四是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按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足额发放。

3.统计要求。一是统计上报单位,10乡(镇)、现代公司、知青农场、畜牧场、良种场14单位。农开办耕地在清河镇上报。二是统计范围,各乡镇、各单位的统计仅限于本行政区域,不得跨乡、跨单位,本乡不得跨村。三是统计面积,原则上各单位上报的总面积不能超过上年总面积,尤其水田面积不能减少。四是上报时间,各单位一定要在710日前上报统计局,确保市领导签字后上报佳木斯市统计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如有迟报、漏报现象,由各乡镇自行负责。联系人:杨桂芹,电话:13845497601

4.部门分工及责任

市政府要制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市财政局作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我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补贴标准制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

市统计局、农业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等业务指导工作。联合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加强玉米和大豆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

各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的申报、公示和核实工作。

现代公司、知青农场、畜牧场、良种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的申报、公示和核实工作。

监察局、文广新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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