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2 16: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1]20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

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定于6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骑自行车或步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充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把握重点,深入宣传。各乡(镇)政府、单位、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宣传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乡(镇)、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我国能源紧缺现状以及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于6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基本情况反馈表及活动图片资料报市政府办公室410室。

联 系 人:杨海伦      

联系电话:2922230

电子邮箱:tjzfb2922230@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二


附件: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基本情况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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