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16:27
来源:民政局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同江市民政局:
经2007年第二次编委会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同江市敬老院
地址:同江市丽江街东侧
法人登记机关:同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法人登记号码:122**********8173K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学斌
公民身份号码:230************612
服务范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同江市民政局)
养老床位数量:120张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2544.63㎡ 占地面积:6500㎡
联系人:高学斌 联系方式:138*****828
请予以备案。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同江市敬老院: 编号: 202104
2020 年12月17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同江市敬老院
地址:同江市丽江街东侧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同江市敬老院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江市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公示书
名称:同江市敬老院
地址:同江市丽江街东侧
法人登记机关:同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法人登记号码:122**********8173K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学斌
公民身份号码: 230************612
服务范围:城乡特困集中供养人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同江市民政局)
养老床位数量:120张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2544.63㎡
占地面积:6500㎡
联系人: 高学斌 联系方式:138*****828
该机构已完成法人登记并在我局备案,欢迎社会各界对备案信息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联系电话:0454---2928292
同江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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