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18:00
来源: 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佳木斯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党建引领乡村产业振兴,激发乡村争先进、创业绩、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村集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持“严实细快、比学赶超”工作作风,围绕产业兴旺,盘活资源资产,增加项目投资,培育支柱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发展特色产业为牵动,以壮大集体经济为核心,通过整合“清化收”资金、扶贫资金、中央扶持资金等,采取独立经营、股份合作、投资经营等多种方式,结合实际,谋划适合村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2022年力争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村达到80%以上,村投公司实质性运营达到50%以上,产业项目达到55个以上。2023年力争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村达到90%以上,村投公司实质性运营达到60%以上,产业项目达到80个以上。国有土地和“清化收”收费实现应收尽收,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促进村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参赛对象
全市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
四、评比内容与计分标准(100分)
(一)招商引资(15分)
考核评比内容参照《同江市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考核内容:在谈项目2分、签约项目3分、开工项目5分,达产项目5分。加分项:参照《同江市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要素保障机制执行,上限5分。
1.在谈项目。各乡镇在谈项目需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动态管理台账》管理,每个项目得1分,上限2分。
2.签约项目。普通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为第一档项目得3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第二档项目得2分;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为第三档项目得1分;100万元(含)—1000万元为第四档项目得0.5分。(项目得分不叠加)。非直接投资项目参照《同江市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开工项目。开工项目数每个得1分,上限3分。项目开工当年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额50%每个项目得1分,上限2分;未完成50%得0.5分,上限1分。非直接投资项目:项目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开展实际业务的每个项目得5分。
4.达产项目。项目竣工投产为村集体创收每10万元得1分,上限5分。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二)“三资”管理(15分)
1.农经人员力量配备及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在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专职农经工作人员3人,与市农经站业务对接紧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得4分,2人得2分,1人得1分。(临时人员不计算在内)。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情况,由理事长、监事长和会计签字确认,每少公开一次扣0.5分,上限2分;每月未按要求记账的扣0.2分,上限1分;未按时间节点结账的扣1分。
2.“清化收”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上年面积收取资金达100%得5分,95%(含)—100%得4分,90%(含)—95%得3分,90%以下得1分。化解债务占总债务金额的10%以下得0.2分,10%(含)—20%得0.5分,每增加10%累加0.5分,上限3分。加分项:每回收资源面积增加200亩加0.5分,上限2分;村级债务全部化解的加1分。
3.产权交易平台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发包纳入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得2分。未纳入平台扣1分。
4.受处分情况。村干部本年度未受市、乡两级处分情况的得1分,受处分的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经济发展运行(25分)
各乡镇经济发展运行考核评比,按季度完成指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按各乡镇农、林、牧、渔经济指标任务完成及新增产能佐证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1.种植业。考核指标包括:谷物、豆类、蔬菜、食用菌、瓜果等13项指标。各乡镇每月每季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得6分。每超额完成任务指标5%加0.5分,上限2分。每低于任务指标的1%扣1分。
2.林业。考核指标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林木采伐等3大项指标。各乡镇每月每季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得6分。每超额完成任务指标5%加0.5分,上限2分。每低于任务指标的1%扣1分。
3.畜牧业。考核指标包括:猪、牛、羊、家禽及其他畜牧业等5项指标。各乡镇每月每季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得7分。每超额完成任务指标5%加0.5分,上限2分。每低于任务指标的1%扣1分。
4.渔业。考核指标包括:鱼类、虾蟹、贝类及其他等4项指标。各乡镇每月每季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得6分。每超额完成任务指标5%加0.5分,上限2分。每低于任务指标的1%扣1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
(四)村投公司运营(25分)
1.公司框架构建情况。设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成立监事会,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账务制度、运营制度等得2分;聘请职业经济人员经营管理,聘用专业会计公司财务管理得1分。
2.运营情况。乡镇村投公司启动运营未达到50%不得分,达到50%(含)—60%得3分,达到60%(含)—80%得4分,达到80%(含)以上得5分。
3.“清化收”资金情况。村投公司利用“清化收”超过50%(含)资金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得4分;40%(含)—50%得3分,40%以下得2分。
4.收益情况。村投公司运营按照每季度产生效益达到每增加1万元得0.1分,上限1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上限10分。年末累计产生效益达100万元以上加5分。(由人为原因造成村投公司经济损失和村集体资产流失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扣分)。
5.产业项目。村投公司通过对上争取、招商引资、“清化收”资金、融资贷款等多元化筹措方式,谋划运营特色产业、土地托管社会服务、承揽工程建设等项目,包括发展菜园经济、庭院经济、棚室经济、火炕经济等。每个行政村谋划和经营项目1个得1分,上限3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固定资产投资(10分)
乡镇村屯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比不包括:国、省、市项目专项资金投入,只涉及乡村向上自行争取、招商引资、村集体自行投资。包括: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投资额度以10万元为起步点得1分,每增加10万元加0.1分,上限10分。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国有土地收费(10分)
按照上年收费总面积为标准(对退耕还湿、征占土地、政策性调整的除外),收取金额达到100%得5分,收费面积每增加200亩,加0.5分,上限5分。收费面积和收费资金比上一年减少的扣3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分项
1.各乡镇(村)本年度举办或承办佳木斯现场会加3分、省级现场会加5分、国家现场会加10分。
2.各乡镇(村)本年度获得佳木斯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荣誉加3分、省级荣誉加5分、国家级荣誉加10分。
3.积极推进垦地融合发展,创建垦地合作示范村加3分。与农垦合作全程托管面积5000亩(含)以下加2分、5000—10000亩(含)加3分、10000亩以上得5分。
五、评比方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围绕壮大集体经济重点任务开展评比“擂台赛”,实行“月抽查、季度打擂、年度评选”方式,严格执行考核细则,对全市10个乡(镇)和85个行政村进行综合排名。
(一)月抽查。成立“擂台赛”工作组,采取随机选取行政村,抽查、暗访、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分解考核内容,临时发生重点工作可调整到考核范围中,检查结果上报汇总,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全市通报,督促工作推进。
(二)季度打擂。季度打擂考核评比每个乡镇考核2个行政村,由乡镇自行推荐,季度考核评比村不得重复,考核2个村取平均值排序。考核责任部门按照集体经济考核六个方面工作评选标准对乡(镇)、村进行综合打分,采用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发言、对标打分等方式在各乡(镇)进行季度打擂,总分排名前3名的乡镇总结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
(三)年度评选。年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擂台赛”考核细则内容,对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进行考核,评选村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各乡镇按各村考核得分平均值排序。乡镇排名前3名的作为村集体经济引领示范乡镇,村排名前10名的作为村集体经济先进典型村。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将考核结果提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认真进行核查。如提供佐证造假等行为情况属实,取消评选资格,对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六、结果运用
(一)建立激励机制
市政府每年度拨付100万元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发展建设使用,激励各乡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1.村集体经济引领示范乡镇3个,每个乡镇奖励20万元。
2.村集体经济先进典型村10个,每个行政村奖励4万元。
(二)纳入综合绩效考评
村集体经济“擂台赛”评选结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将占考核指标体系中核心骨干指标中重要分值和权重,作为评价乡镇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后2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三)评定村干部薪酬
年度评选结果与全市85个行政村干部薪酬进行挂钩,以“清化收”资金和村投公司收益总和达到20万元标准的村干部,可享受岗位补贴和奖励补贴;未达到标准的不享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村集体积极谋划发展产业项目,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村干部各项工作表现优异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达到1万元以下,村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总和的20%。
2.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达到1(含)—5万元,村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总和的50%。
3.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达到5(含)—10万元,村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总和的60%。
4.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达到10(含)—30万元,村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总和的70%。
5.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达到30(含)—50万元,村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总和的80%。
6.村投公司年经营收入达到50(含)万元以上,村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补贴总和的100%。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特成立同江市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刚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 组 长:李 忠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庄 冀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于海滨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清兰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于 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赫英良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学平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姜景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庆华 市统计局局长
兰 蔚 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同江市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的组织、沟通、协调、配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长王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根据职务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举办同江市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准备,严密组织实施,勇争先进标兵。
(二)实事求是,全面推进工作。举办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推进重点突破性工作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全力打造亮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
(三)严格纪律,杜绝徇私舞弊。整个赛事全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比赛成绩真实可靠。承办单位、参与单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在比赛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活动,务必做到数据真实,防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同江市农村集体经济“擂台赛”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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