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5-30 16: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1]19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佳木斯市政府佳政发[2011]7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保留2004年至2009年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佳政发[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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