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第一中学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9 14:55

来源:财政局

关于同江市第一中学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同江市第一中学:

你校呈报的《关于同江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同一中呈〔2022〕03号)已收悉。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同江市第一中学向自愿申请入住该校学生公寓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收取住宿费。

二、收费标准

双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800元;四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八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240元。

三、退费要求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其他原因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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