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3 14:2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17〕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界江沿线违法违章建筑
清理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界江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同江市界江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方案
为保障河流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势头,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决定依法对同江市三江口至哈鱼岛沿线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同江市水务局。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人武部、公安局、边防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电业局、林业局、渔政局、旅游局、规划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局和沿江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同江市界江沿线违章建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清理范围:清理滨江路道北(三江口—哈鱼岛)。
(二)拆违日期。市政府确定拆违日期为9月30日前,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和执行方案。
(三)发布拆除公告及送达法律文书。具体由市水务局于强拆实施前一个月发布拆除公告,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各乡镇政府于强拆实施前5日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拆迁当事人思想动态。
(四)公安部门现场警戒。由公安局于强拆实施前一小时进场,对违法建筑物内的人员强制劝离,清场完毕后建立现场警戒,按照2名民警4名巡防队员为一组的方式成立4个警戒组和1个机动组,分别进入指定区域开展警戒工作,五个警戒组形成相互支援关系,直至强拆行动完毕;电业局、住建局组织供电、供水部门切断违法建筑物内水、电供应,公安、卫计局安排人员疏导交通,组织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进场。
(五)其它拆违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现场。由清理工作办公室指挥各部门进场,由水务局对当事人现场宣读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现场制作强制拆除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
(六)完成对强拆建筑物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搬运、保存工作。由水务局对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拍照、登记,并将这些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保管,最后国土局对房屋进行查验,确定可以实施拆除后向现场指挥报告。
(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由行政执法局负责雇请施工人员,租用挖掘机械设备,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统一识别标识,待强拆指令下达后组织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国土局、水务局协助指导现场施工作业,协助公安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公安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救护、消防人员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各乡镇政府和渔政局对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拆后重建工作
由规划中心提出重建规划设计,并会同林业局对重建位置的审查和确定,电业局、住建局及时对重建的项目供电供水,旅游局对餐饮业房屋进行民族特色统一设计。
五、工作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参与强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拆除命令,听从现场指挥的指挥调度。拆除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尽职尽责,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任务分工,按照职能职责到岗到位,并认真履行拆违职责,积极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各项工作任务。
(三)密切配合,有序拆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公安等相关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
(四)严谨细致,确保安全。现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拆违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对妨碍违法建筑拆除和无理取闹人员,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耐心的说服、劝解、教育工作。
(五)依法果断处置。对在拆除工作中,阻挠、谩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听劝阻或造成影响的滋事人员,公安局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对采取恐吓手段或对立措施的非法人员,要给予制止,由公安局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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